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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蘇黎世報》報導:蘇黎世一名轉租人因詐欺罪被判刑

一篇由《新蘇黎世報》(NZZ)的湯姆·費爾伯(Tom FELBER)撰寫、刊載於2026年9月2日的有趣文章,報導了蘇黎世法院透過刑事裁定,以詐欺罪(《瑞士刑法典》第146條)判處一名轉租人有罪一事。

刑事機關認為,房東在公寓實際居住狀況方面遭到欺騙,而當時的情況因須尊重租客的隱私權,使得核實情況變得困難。

透過轉租獲利的生意

一名領取殘障保險年金的受助人,多年來將其公寓租給多人,並從中獲利。 在至少三年半的時間裡,一切都進行得很順利:這名位於蘇黎世第五區(Kreis 5)的公寓租客為自己找到了一項有利可圖的副業,並透過不親自居住在所租的公寓中,而是同時將房間轉租給三名次租客來獲取利潤——而房東對此一無所知。 總體而言,他將公寓轉租的租金高於自己支付的金額。這名現年59歲、來自斯里蘭卡的殘障保險金領取者,現已因詐欺罪被刑事裁決書判處有罪。 根據《新蘇黎世報》(NZZ)取得的蘇黎世-利馬特檢察官辦公室最終刑事裁決書顯示,被告於2017年9月簽訂了位於蘇黎世第五區(Kreis 5)的該公寓租賃合約。 租賃合約規定最多僅限兩人居住,並明確禁止轉租。租金為每月1439瑞士法郎。

虛假的回答

房東已懷疑一段時間,認為他的房客並未親自居住在該公寓內。但直到2024年9月,他才寫信給房客。他在信中要求房客於收到信件後的十天內,說明實際居住在該公寓的人員身分,以及是否存在轉租合約。 被告在回覆中謊稱,自己雖與另一名男子在該公寓同住多年,但該男子並非轉租人。隨後進行的刑事調查卻揭露了截然不同的事實:約自2018年4月至2021年4月期間,有三位與該租客同國籍的人士居住於該公寓。 每人每月向他支付650法郎。因此,被告每月可獲得1950法郎的收入。藉著這些未申報的轉租客,他每月獲利511法郎。這筆金額比實際租金高出35.5%。 在第二段較短的期間(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),三名轉租者共向他支付了1,650法郎,這筆金額仍比實際租金高出14.7%。 根據刑事裁定書,被告在自己實際居住於其他地方的情況下,由此獲取了總計19,662法郎的不當利益。 刑事裁定書指出,該承租人透過其行為,使房東對公寓的實際使用狀況產生誤認。房東因這項因果上的誤認,導致在這些年來,未能採取法律規定的措施以追回不當得利。

承認的欺騙

被告是出於謀取私利的意圖而故意行事,並在回覆信件時蓄意作出虛假陳述:房東若要核實該公寓的實際使用狀況,必須付出相當大的努力。 由於主租客的隱私權受到保護,且房東在沒有具體理由的情況下,既不能進入公寓,也不能進行突擊檢查,因此房東的查核能力受到限制。這名59歲的租客因詐欺罪被判處緩刑,罰金為120日罰金,每日60法郎,總計7200法郎。 該刑罰的執行已暫緩,並設有為期兩年的緩刑期。然而,被告仍須繳納1,000法郎的罰款及1,600法郎的訴訟費用,合計2,600法郎。刑事裁定書中未提及任何民事索賠要求。

發佈日期:2026年9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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